至今未参加全国厨卫设计师认证职业资格审核的优秀设计师请尽快申报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关于开展全国厨卫设计师(室内建筑师系列)
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及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
根据2006年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秘书处办公会会议精神;为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基础工作,决定在行业内推行全国厨卫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开展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均可申报;为此,特做如下通知:
一、随着社会和建筑装饰业的发展,厨房、卫生间已成为人居环境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最具使用价值的专业空间。厨卫行业在近十年有了真正的发展,在未来5年里,中国厨卫业将会有1000亿的市场份额,设计人员队伍迅速扩大,而90%的设计人员都没有职称。针对这种情况中装协开始着手全国厨委设计师的认证工作。本次认证工作是一种综合性的评定,功能更为完善,要求设计人员对设计、施工、材料都要进行了解。因此,开展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评审认证试点工作,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协助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规范厨卫设计人员管理,加强厨卫设计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对提高我国厨卫设计人员在国内和国际厨卫行业和建筑装饰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各省市建筑装饰协会应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专人负责,统一计划,综合协调,扎扎实实地把考核认证工作搞好。
三、中装协和各地方协会要共同加强宣传工作,利用报纸、网络等各种渠道进行广泛、有效地推介和沟通,使企业和设计人员都能及时得到有关信息和资料,积极参与到认证工作中来。
四、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分为三个类别:高级厨卫设计师、厨卫设计师和助理厨卫设计师三个级别。
五、中装协和各地方协会共同计划组织实施考核认证工作,中装协负责高级厨卫设计师和厨卫设计师及助理厨卫设计师的最终审定及批准备案。
六、申报各级厨卫设计师的人员,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也可将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所在地省市建筑装饰协会。
七、凡经考核认证合格的设计人员,均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给统一的《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该证书在全国厨卫行业和建筑装饰行业上通用有效。
八、全国厨卫设计师考核认证工作非常重视对实际操作性的内容的考核,并且将加强对绘图等实际技能的考核。
九、对于学历不足和其他专业的设计人员,需参加有关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可申报。培训和考试办法将另行制定和通知。
十、申报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需交纳考核费,其中:高级厨卫设计师800元,厨卫设计师500元,助理厨卫室内设计师300元,未评上者退50%考核费。凡属换证人员的考核费,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十一、各个级别厨卫设计师的考核费汇到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汇款方式可为电汇和邮汇两种。
十二、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办法和申报表见附件一、二。
十三、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厨卫工程委员会,其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厨卫工程委员会
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刘艳艳 王庆峰 陈婉 田万良
联系电话:010-84600887/84600886/84600885
传 真:010-84600850
网 站:www.ccd.com.cn 电子邮箱:chuwei@ccd.com.cn
通信地址: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1号馆4层389室北京5403信箱
邮 编:100028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
联 系 人:刘剑
联系电话:010-88389165
开户名:中装建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厨卫工程委员会
开户行:北京工商行西坝河中里分理处
附件一: 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考核认证办法;
附件二: 全国厨卫设计师申报表;
附件三: 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结果备案表;
附件四: 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结果汇总统计表。
附件一:
全国厨卫设计师
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厨房、卫浴设计人员的管理,加强全国厨卫设计师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厨房卫浴产品及工程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厨卫设计师是指从事厨房、卫浴空间相关产品及环境工程设计,包括厨房、卫生间和浴室的产品及建筑装饰装修的设计、科研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对厨卫设计师的技术岗位能力分为三个等级,其名称分别为:高级厨卫设计师、厨卫设计师、助理厨卫设计师。
第四条 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织领导实施,是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唯一的社团组织对厨卫设计师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考核认定。
第五条 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在全国厨卫行业生产企业及建筑装饰行业内设计师领域内开展此项工作。
第六条 全国厨卫设计师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遵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地方协会的行业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致力于厨卫行业产品和建筑装饰设计工作。
第二章 全国厨卫设计师考核认证标准
全国厨卫设计师分为三个级别,其名称分别为:高级厨卫设计师、厨卫设计师和助理厨卫设计师。
第七条 高级厨卫设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学历及从业时间:
⑴参加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3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⑷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
2. 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⑴主持、参与或独立完成10项高档厨卫产品或装饰设计;
⑵独立完成30项以上的厨卫产品或装饰设计;
⑶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奖励。
3. 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⑴掌握厨卫产品及装饰设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⑵了解国内、外厨卫产品设计或装饰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
⑶掌握厨卫产品或装饰装修设计的标准、规范,了解有关政策、法规;
⑷独立或合作撰写或编写出版过专业著作;
⑸在杂志或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第八条 全国厨卫设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学历及从业时间:
⑴参加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3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⑴主持、参与或独立完成5项高档厨卫产品或装修装饰设计;
⑵独立完成20项厨卫产品或装修装饰设计;
⑶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⑴掌握厨卫产品及厨卫装饰装修设计的专业技术知识;
⑵了解国内厨卫产品设计或厨卫装饰装修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
⑶了解厨卫产品或装饰装修设计的标准、规范、政策、法规;
⑷在杂志和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⑸独立完成所设计作品和工程项目的设计说明。
第九条 助理厨卫设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及从业时间:
⑴参加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
2、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⑴掌握厨卫产品或厨卫装饰装修设计的专业技术知识;
⑵了解国内厨卫产品及厨卫装饰装修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
⑶了解厨卫产品及厨卫装饰装修设计的标准、规范、政策、法规;
⑷在杂志和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⑸独立完成所设计作品和工程项目的设计说明。
第三章 认证机构
第十条 为保证厨卫设计技术师岗位能力认证工作顺利进行,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省市建筑装饰协会共同组成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领导小组,领导组织行业范围内的考核认证工作。
第十一条 设立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高级厨卫设计师及厨卫设计师和助理厨卫设计师的考核认证工作。
第十二条 设立省市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厨卫设计师和助理厨卫设计师考核认证工作。省市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要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设立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考核认证中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认证程序
第十五条 申报人填写和准备以下资料:
1.《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申报表》;
2.学历证明;
3.外语等级证书或考试成绩证明(供参考);
4.培训、考试合格证书(适用于学历不足和非专业人员);
5.产品及工程项目设计资料(包括图纸、照片、图片、设计说明等);
6.论文、著作的复印件等资料;
7.获奖证明、证书的复印件等;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参加全国厨卫设计师认证的设计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由省、市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经省市建筑装饰协会签署初审意见后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由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认证意见,报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对合格者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
第十七条 参加厨卫设计师和助理厨卫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由省市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报省市建筑装饰协会批准,对合格者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本专业为: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家具设计、室内设计;相关专业为:城市规划专业、园林设计、美术设计、建筑学、环境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其他专业为:除本专业和相关专业以外的专业。
第十九条 其他专业毕业的设计人员在申报前,要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可申报参加考核认证。
第二十条 培训考试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另行制定。
第五章 认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管理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省市建筑装饰协会协助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全国厨卫设计师实行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 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每年进行两次。
第二十四条 参加考核认证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严格执行认证标准、程序,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厨卫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有权取消其资格并收缴其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全国厨卫设计师申报表
编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现专业资格:
拟申报专业资格: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 请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
二. 评审表编号由评审委员会填写;
三. 封面中现专业资格如果没有可以不填;
四. 各项内容如果篇幅过多,可另附纸张或图片等;
五. 提交照片两张,一张贴于此表格,一张办证使用;
六. 网上下载和复印表格同样有效。
一. 基本情况
姓 名 | 性 别 | 照 片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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